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合理运用资金,强化经费支出审批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程序,根据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及《开云入口(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开云入口(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经费支出概念
本办法所指的经费支出,是指学院财务处负责核算和管理的全部经费支出,包括财政补助经费、教育事业经费、科研事业经费及其他创收经费等各项经费支出。
第二条 审批人的确定
根据经费来源、职责分工、归口管理及支出额度等情况,实行分级审批。除科研项目(课题)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外,其他经费审批人原则是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授权部门分管副职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审批人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遵循以下审批原则。
(一)“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审批人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或再授权,责、权、利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不得越权审批,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审批人对所审批经费开支的合法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规范性原则
1.部门负责人是部门经费及归口管理经费的审批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全部经费收支及管理负责。
2.各部门要确定一名报账员负责本部门报账及财务事项的办理。如为物资采购业务还须有验收入库人签章。
3.各部门要将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笔迹和报账员名单书面报财务处备案。若人员变更,要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变更后的签字笔迹备案手续。
4.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审批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经办其审批范围内的经费支出事项由审批人的上一级审批人签批。
(三)预算控制原则
1.全院经费严格按预算进行归口管理和控制。财务处根据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和《开云入口(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和预算执行分析。
2.各部门须在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内,按规定用途管好用好预算经费。没有落实经费预算或来源的业务,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开展。
(四)事前审批原则
经费支出事项执行前必须履行事前审批程序,各级负责人在事前审批权限内承担相应责任。
(1)0.3万元(含)以下的,在本部门经费列支的计划支出事项,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在归口管理部门经费列支的计划支出事项,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执行。
(2)0.3-1万元(含)的,在本部门经费列支的计划支出事项,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本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执行;在归口管理部门经费列支的计划支出事项,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执行。
(3)1-5万元(含)的,在本部门经费列支的计划支出事项,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经财务处负责人、财务处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执行;在归口管理部门经费列支的计划支出事项,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经财务处负责人、财务处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执行。
(4)5万元以上的,在本部门经费列支的计划支出事项,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分管院领导、财务处负责人、财务处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报院长签字批准后执行;在归口管理部门经费列支的计划支出事项,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财务处负责人、财务处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报院长签字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经费归口管理权限
学院经费预算按部门职责进行归口管理和控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归口管理经费的经济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归口经费规范使用负责,按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开展业务。
(一)人员经费。人员经费归口管理权限在组织人事处(工会)。学院的各类人员经费(含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津贴补贴、劳务费、绩效、离退休费、托幼费、丧葬费等)、人才引进、扶贫经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统战工作经费、工会经费、老干部活动费、慰问住院职工、查体费等由组织人事处(工会)依据相关人事劳资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工会经费按一定比例足额提取后转入工会经费账等
(二)行政管理经费,指维持学院正常运转的行政管理经费。
1.行政部门电话、邮寄、差旅费、会议费、档案用品费、公务接待费、学会会费、公务用车费等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2.思想教育工作、国内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由宣传部归口管理。
3.财务咨询费、银行贷款还本付息支出等,由财务处归口管理。
4.招标服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行政办公费、对外投资等,由校产管理处归口管理。
5.审计费、监察费、法律服务费等,由纪检监察室归口管理。
(三)后勤保障经费,指后勤部门提供保障活动的经费,包括水电暖费、物业管理费、绿化养护费、维修修缮费、安全保卫经费、维稳经费、职工餐厅经费、大型修缮类及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等由总务处归口管理。
(四)教学经费,指为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持续支出的经费,分为二级学院教学经费和教务处归口管理经费。
1.二级学院教学经费,主要包括二级学院日常办公费、专业课程建设经费、教师培训费、基础性教学耗材费、设备维护费、学生实训费、学生活动费、技能竞赛经费、校企合作、招生就业费等,二级学院教学经费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经费。二级学院负责人是本部门教学经费的经济责任人,经费支出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管理。
2.上级专项建设、教学研究项目、技能大赛、实训条件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耗材、招生工作、校刊学报、继续教育经费等支出在分管业务院领导领导下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3.教学督导相关经费,由教学督导办公室归口管理。
(五)教辅经费,指辅助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而支出的经费。
1.迎新工作、国防教育、学生活动、学生创新创业、奖助学金等由学生处归口管理。各类奖助资金由学生处按照相关奖助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履行规定程序并公示后执行。
2.网络维护等经费,由智慧学院归口管理。
3.外事交往相关经费,由国际学院归口管理。
4.图书馆中外文图书、报刊杂志资料等的购置以及装订、维护费用、电子资源维护费等,由图书馆归口管理。
5.校企合作经费、联合办学经费、毕业生就业经费等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归口管理。
6.新闻中心运营经费,由新闻中心归口管理。
7.质量控制经费,由质量控制部归口管理。
8.社会服务创收经费,由培训学院归口管理。
(六)院长准备金,由财务处依据院长批示管理。
(七)其他经费,预算年度内发生的临时性收入和支出,依据院相关文件规定实施;院文件无规定的,由财务处会同院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商定提出具体建议,根据院长审批意见办理。
(八)项目经费支出,指学院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国家、地方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拨款,以及依据学院发展规划立项需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的科研项目、专业建设类项目及其他各类设置专项经费的项目支出。经费支出在分管业务院领导领导下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
1.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横向课题费、纵向课题费、院设课题经费,由创新创业办公室归口管理。
2.专业建设项目及其他各类设置专项经费的项目,由项目申报立项文件规定的责任部门归口管理。
3.项目专项资金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结算,要进行全方位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绩效管理”。
(九)重点审批管理事项
1.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执行《威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由院办统一管理,从严控制。
有接待业务需求的部门需依据派出单位公函填报《公务接待清单》,办公室审批。公务接待费报销由接待部门办理,需提交派出单位公函、财务票据、办公室签批合格的《公务接待清单》,接待部门负责人对接待事项及单据的真实性负责。
2.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执行《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实施办法》。
因公出国(境)工作牵头部门或个人填报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或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由学院外事办、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签批后,报财务处审核方可执行。出国(境)任务结束报销费用时,须凭审批意见表、有效票据,填报有组团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或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报销单。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报市主管部门审批执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由院办统一管理,从严控制。严格执行上级及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出行需填报《公务出行(用车)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
4.会议费、培训费
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执行《威海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威海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需分情况填报《教师外出培训申请表》、《举办会议审批表》等,履行审批手续后执行。报销费用时提供会议或培训审批文件、会议或培训通知、实际参会参训人员签到表、原始明细票据、电子结算单及培训总结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差旅费
差旅费管理执行《威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威海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开云入口(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出差人员需填报《公务出差申请单》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6.活动经费
各类学生活动、教职工活动、党员活动需提供活动方案等佐证材料。
第五条 经费报销签字权限
各项已执行经费支出报销在经费额度上适用以下权限:
1.单项业务支出0.3万元(含)以下的,在本部门经费列支的计划支出事项,由使用部门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部门分管业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稽核后办理资金支付;在归口管理部门经费列支的计划支出事项,由经办人、部门分管业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稽核后办理资金支付。
2.单项业务支出0.3-1万元(含)以下的,在本部门经费列支的计划支出事项,由使用部门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部门分管业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会计稽核后办理资金支付;在归口管理部门经费列支的计划支出事项,由经办人、部门分管业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会计稽核后办理资金支付。
3.单项业务支出在1-5万元(含)的,在本部门经费列支的计划支出事项,由使用部门填写报销单,经办人、部门分管业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会计稽核后,报财务处负责人、财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办理资金支付;在归口管理部门经费列支的计划支出事项,由经办人、部门分管业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会计稽核后,报财务处负责人、财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办理资金支付。
4.单项业务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在本部门经费列支的计划支出事项,由使用部门填写报销单,经办人、部门分管业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会计稽核后,报财务处负责人、财务处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通过,办理资金支付;在归口管理部门经费列支的计划支出事项,由经办人、部门分管业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会计稽核后,报财务处负责人、财务处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通过,办理资金支付。
5.事前审批书面请示是经费报销的必要附件。党委会议纪要、院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对计划支出事项及支出金额作出明确指示或要求的,根据职责权限可代替书面审批手续,未明确相关计划支出事项金额的,需另行书面审批手续。
各职能部门可根据业务特点制订相应事前审批程序。
实际支出金额超过事前审批程序批准金额的,需根据事前审批权限重新报批。
6.暂付款(借款)审批权限与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相同。
第六条 付款方式的规定
1.依据《威海市财政局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使用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到所有经费支出有迹可循,原则上不办理现金支付,所有经费报销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2.单次消费额度在500元以下且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可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与网点结算,报销时财务处将审批支出金额转入经办人银行卡。
3.特殊业务必须现金结算的,需事先经财务处核准。
第七条 财务人员办理经费支出业务的规定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办理经费支出业务时,必须严格审核支出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审核审批程序的完整性、经费来源的可靠性。不符合报销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上述报账审批条款所涉及到的金额是指报账的单项业务金额。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不得仅依据所列经费金额减轻本部门的管理职责,现有的审批流程经修订后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酌情替代相应的事前审批手续。
第十条 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采取任何手段或方式将支出事项人为分割达到简化审批流程的目的。
资产类支出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办法及学院资产管理规定执行,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采取任何手段或方式规避学院职能部门现有的审批流程。
上述问题,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依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等,均以相关机构、部门最新发布为准。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原《开云入口(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小额采购管理办法》中止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