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抓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部署落实,进一步推进我院创新创业工作水平,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云入口(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唯智”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是大学生创业探索、实践活动的平台,具有创业孵化器的功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众创空间及众创空间内的入驻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学校创新创业办公室负责对众创空间进行整体规划和领导,负责组织专家对入驻项目进行评审。定期择优接收项目入驻申请,组织项目年审,审定不合格项目退出等。
第五条创新创业办公室依托威海高职创新创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运营实体,负责众创空间入孵企业(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务对象是我院全体在校生和毕业生。
第三章 项目入驻
第六条实体企业入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开云入口(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在校学生登记注册的实体企业,项目团队负责人及其核心成员原则上为开云入口(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全日制在校学生、毕业生(三年以内);
(二)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法人实体,要求开云入口(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学生为公司法人或第二大股东以上;
(三)项目登记注册时间未满3年(以提交申请表时间为准);
(四)有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营运资金,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可行的商业策划书,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产品(服务)市场需求明确,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五)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且自愿接受众创空间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模拟企业入孵条件:
(一)必须是由我校在校生组建,项目团队负责人及其核心成员原则上为开云入口(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生(毕业三年以内)模拟企业;
(二)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可行的商业计划书,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团队负责人及各成员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项目以成立企业或公司实体经营为目标或已注册成立公司;
(三)项目研发的产品知识产权明确、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产业政策和符合环保规定;
(四)申请项目团队自愿接受众创空间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项目入驻流程
(一)提交申请。众创空间面向全校开放,学生创业项目可随时申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唯智”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
学生创业团队需提交团队成员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学生创业企业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报告,登记满一年以上的还应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学生创业团队应提交项目商业计划书;
涉及学院资产的,须提交与资源所属单位(二级学院、部、处室)签订合作协议。
(二)项目评审。众创空间根据入驻申请和空间场地情况,定期组织项目评审。评审时,邀请相关专家、老师组成评审组,对学生创业企业(团队)进行评估,并做出审批建议。
(三)项目公示。通过评审的拟入驻项目,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
(四)项目入驻。拟入驻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与威海高职创新创业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入驻协议(详见附件),正式入驻,并按照协议的要求,在指定房间或区域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入驻众创空间:
(一)符合上级政策导向,与区域经济紧密结合,与学院专业紧密结合的;
(二)创新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明晰的;
(三)学校生产性实训和实训性生产开展过的;
(四)学校小微公司运营过的;
(五)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
(六)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
(七)网络电商。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十条众创空间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服务支持:
(一)为项目免费提供场地、水、电、网络、物业等基础设施及服务;
(二)为项目参与学生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三)提供法律、工商、税务、项目推荐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四)不定期组织创业沙龙、座谈等,联系校内外创业导师,开展专业化、个性化的帮扶;
(五)为困难学生创业提供扶持;
(六)为入孵企业(项目)在孵化期间提供融资渠道和优惠政策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场地管理
(一)入孵企业(项目)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转让,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二)入孵企业(项目)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三)入孵企业(项目)在众创空间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新创业办公室报批;
(四)入孵企业(项目)有维护众创空间健康发展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配合创新创业办公室做好众创空间建设与宣传工作;
(五)入孵企业(项目)须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并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
(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安全规章制度,人员离开经营场所时,须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违法信息,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三)入孵企业(项目)如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承担一切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入孵企业(项目)成员发现安全隐患,须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创新创业办公室报告。
第十三条允许学校资本、设备参与创投,鼓励校企合作共同育人。涉及学校资源的入驻项目,须与资源所属单位(二级学院、部、处室)签订合作协议。鼓励项目以参与教学以及提供服务等形式参与合作。协议的签订执行《开云入口(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鼓励教师科研成果转化以及师生共创项目落地。入驻项目涉及教师的,教师可与项目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涉及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按照开云入口(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依据《“唯智”众创空间入孵企业(项目)空间评估考核标准》,创新创业办公室定期对入孵企业(项目)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六条考核程序
(一)创新创业办公室发出考核事项的通知;
(二)入孵企业(项目)根据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三)创新创业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四)考核结束后,创新创业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入孵企业(项目)进驻后,未按要求在众创空间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滞状态,创业办公室长期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二)未能按规定时间向创新创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实者;
(三)入孵企业(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四)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五)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者;
(六)因卫生考核,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第十八条众创空间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十九条合同期满退出。入驻团队与众创空间合同期满,到创新创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二十条主动申请退出。因入孵企业(项目)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应向创新创业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创新创业办公室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二十一条孵化期满退出
(一)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项目),原则上孵化期为一年,如确有需要延长孵化期的,需提前两个月向创新创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创新创业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延长,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经创新创业办公室审核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入孵企业(项目)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自动退出。
第二十二条勒令退出。对严重违反众创空间管理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责令整改无效的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办公室有权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勒令退出。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非法活动;
(二)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与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三)严重违反管理办法,经指出仍不予改正;
(四)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者;
(五)项目负责人被学院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二十三条毕业退出。项目成长迅速,已能较好适应市场竞争的;项目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适用。
第二十四条因负责人原因退出的项目,可更换负责人后,重新申请入驻。其他退出项目,1年内不再接受入驻申请。
第二十五条入孵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0日内,须办理有关手续,撤出设备,清理场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开云入口(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创业办公室负责解释。